各位前辈好,有些问题想请前辈们提点指导,虽然刚爬了些文章但还是毫无头绪阿...。
起因,朋友A想开服装店,询问朋友B要不要一起,而我只负责资金,算投资方。A为主要
负责人,与B一起共同打点店面。
初期资金可能在60万左右,三人各拿20万,盈利部分为A、B 45% 我10%,因为我只投资不
管事,虽然是分10%但我最多就拿3万上限,超过就是他们的。
基本上只是朋友的梦想,陪他一起实现,所以没想过会回本,就当赌博。
这样合约该用有限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呢?原本是采用有限公司的合约来拟,亏损不
会伤到自己的财产,但是考虑未来可能会考公职,公务员法有不得兼职的规定,股份不得
超过10%,这样我会违法吗?
谢谢各位前辈花时间阅读文章。
手机排版,伤眼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