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要反驳原篇回文的意思,只是借此回文从另外一个角度提供一点浅见
先说结论:这是典型的合伙纠纷,亲兄弟都会争的你死我活,何况只是版友
※ 引述《victorialee (维密妈妈)》之铭言:
: 我越看越觉得创投没有任何问题,以下是我的看法。
如果SS版友所说属实,一开始公司设立就有问题了,利益六四分、但股权比例二八分
通常这隐含着技术股,然而却没有显示在公司股权结构上,这是创业者常见的问题
版上有个神人也有类似的状况,这并不表示金主有问题,只是个人不会接受这种条件
: +++++++++++++++++++++
: 1. 公司资本50万,你个人月薪5万,如果以公司支付你薪水,不到一年就烧完了,你一点都不觉得不合理吗?
: 2. 为了让以上的不合理不影响公司营运,因此ot借公司40万支付薪水以及租金,不但是无息借贷,根据你说实际金额可能还更多,但是ot说就算了。
: >>>> 完全没有问题,而且是非常好的股东。
这就是我之前所说登记资本跟实际资本差异的问题,通常这种合作,初期技术拥有着会坚
持一定的股权比例,两人有共识的实际资本额是多少?有共识的持股比例是多少?
金主代垫的款项是否为SS事先同意?还是事后得知?代垫的款项性质算什么?
这其实都是问题,个人是不会任由金主想增资就增资、想垫款就垫款
: 重点来了,
: 3. 八个月后不见起色,单单你的薪水就占了40万,ot借公司的钱已经花光,想必公司资本剩下大约2-30万,公司开销跟瀑布一样,ot已经没有信心公司会成功,这时候只有几条路,
: 一 增资
: 二 撑著等死
: 你既然不愿意按6:4比例增资,ot当然也不愿意按照原先的股份比例加码,增资就不可能了。
: 你当时为了稳住公司营运,所以买回ot全部股份,就表示你觉得可以继续玩下去,而且打算跟ot说掰掰,不想让他干涉公司所有营运。
: but
: ot借给公司的钱还是要还给ot的啊,要不然就是侵占了。
: 你既然跟原股东翻脸并且把股份都买走,这部分的债权你当然要解决啊。
这里的关键在于股权买卖时,双方是否确认公司的报表,是否确认公司资产、负债情形
我是很好奇一个净值为负的公司再加上60万的负债,还有人愿意用40万买回,真是有爱
: 而且,
: 脸都翻了,谁知道这笔债务你是不是根本不打算还,现在公司还有一点钱能要多少是多少,要是钱烧光光,那这笔债就讨不回来了。
: 所以才会逼你(也就是负责人)担保这笔债,完全合理!
: 之后的事情就是按照合约借据走,是没有争议的。
的确,SS版友买了公司、签了协议书就全盘皆输,新创者需以此为戒
若诉讼结果后SS版友返还60万,根据SS版友所叙述
那SS版友亏损“劳务+70万”,OT版友好像小赚点租金收入
所以说之前版上有律师在说,合约很重要,版友有没有在听呢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