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越看越觉得创投没有任何问题,以下是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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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资本50万,你个人月薪5万,如果以公司支付你薪水,不到一年就烧完了,你一点都不觉得不合理吗?
2. 为了让以上的不合理不影响公司营运,因此ot借公司40万支付薪水以及租金,不但是无息借贷,根据你说实际金额可能还更多,但是ot说就算了。
>>>> 完全没有问题,而且是非常好的股东。
重点来了,
3. 八个月后不见起色,单单你的薪水就占了40万,ot借公司的钱已经花光,想必公司资本剩下大约2-30万,公司开销跟瀑布一样,ot已经没有信心公司会成功,这时候只有几条路,
一 增资
二 撑著等死
你既然不愿意按6:4比例增资,ot当然也不愿意按照原先的股份比例加码,增资就不可能了。
你当时为了稳住公司营运,所以买回ot全部股份,就表示你觉得可以继续玩下去,而且打算跟ot说掰掰,不想让他干涉公司所有营运。
but
ot借给公司的钱还是要还给ot的啊,要不然就是侵占了。
你既然跟原股东翻脸并且把股份都买走,这部分的债权你当然要解决啊。
而且,
脸都翻了,谁知道这笔债务你是不是根本不打算还,现在公司还有一点钱能要多少是多少,要是钱烧光光,那这笔债就讨不回来了。
所以才会逼你(也就是负责人)担保这笔债,完全合理!
之后的事情就是按照合约借据走,是没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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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根据这几篇文章的资讯拼凑起来的想法,如果有不对的地方请指正,谢谢!
※ 引述《sshheennrk (热锅上的winner)》之铭言:
: 在公布对话纪录前
: 很开心欧先生愿意出来
: 这样的确会比较省时间一点
: 既然你愿意出来面对的话
: 希望你可以回答几个问题
: 这样才能解决众人的疑虑
: [事情大意]
: 欧先生找我一起创业,开口答应月薪五万,分红六四分
: 并进驻在他的育成中心里,租金一万二
: 公司化之前,投入了40万做准备金
: 拆伙前,反说那是我跟他借的
: 包含我的薪水、公司其他同事的薪水、育成中心场地租金
: 公司经营期间,跟他老婆还有他安排的同事几乎每个礼拜与我一起开会
: 所做任何决策,所花费任何费用,几乎都是经过他的拍版
: 不料
: 公司经营八个月不见起色,要求我按6:4比增资
: 我不同意增资之后,开始寄存证信函要求我一个内搬走
: (此时我仍持续跟他沟通,他则避而不谈,安排会计与律师与我直接协调拆伙)
: 其妻子在脸书上不指名道姓的指称我
: 欠钱不还,摆烂公司营运
: 为了稳住公司营运,我先付他40万,把他投资的股份买回来
: 他同时附上代垫款项返合约,指称之前的人事薪水、租金与准备金
: 都是关系人借贷与股东往来
: 事情的大意大概是这样
: 欧先生您如果真的有心面对
: 以下这些疑虑,还请您不吝释疑一下
: 让大家看看到底是您心口不一,还是我观念太差
: 1.为什么当初找我合作前,开口给我的每月薪水五万,后来会变成关系人借贷?
: 到底是给我的薪水?还是关系人借贷?股东往来?
: 2.您投资的乐法公司所有人事(含会计)安排,是否由您决定?
: 3.您老婆,还有您母公司的会计,是否跟您于合作期间持续介入乐法公司营运?
: 4.您是否说过,公司所有款项必须经您同意才能出款?
: 5.在公司营运资金快耗完要谈增资时,您是否要求将您未纳入股份的钱,一起纳入股份?
: 6.在决定是否要共同增资前,也就是拆伙前,
: 您是否用汉阳育成中心负责人的名义,寄存证信函要求乐法一个月内搬离育成中心?
: 7.你投资乐法公司,请我当负责人,究竟是投资,还是育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