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ccross (創æ¥å°èŽ‰çµ²)
2016-10-23 23:19:00小弟刚好是常做著作权授权跟网络行销相关的律师,
被法律顾问客户cue过来看到这篇,想说是个不错的著作权案例,
简单提供一些法律知识给大家参考一下,
绝对不是来当键盘法官、参战或网络80~
(原文部分恕删)
※ 引述《cava88 (Ca va?)》之铭言:
: 标题: Re: [合作] 寻找批发商
: 时间: Sat Oct 22 09:00:3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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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发现,原PO的摄影技术实在厉害,
: 居然贵为OB严选的专属摄影师,
: 所以有权使用OB的照片,
: 小弟实在感到失敬,正好小弟跟OB的特助有点熟识,
: 改天我打电话问一下,他们家的照片原来是妳拍的喔!!
: 不过,你OB是优秀的台湾公司,你怎么会说是日本空运?
: OB摄影棚我去看过,每天都一堆MD在专属摄影师下拍摄,OB绝对不可能盗图的喔!!
: http://i.imgur.com/apYoHai.jpg
: http://i.imgur.com/Weay7Nd.jpg
: http://tinyurl.com/z257n7t
: http://i.imgur.com/one7j1U.jpg
:
: 对了,所有照片我已经存证了,你下架删除也来不及囉!!
:
: 随便找一样你FB照片商品,疑似都是未经授权使用别人的照片,
:
: 你已经触犯智慧财权了!!
像这种拍摄商品的照片,由拍摄者或是请人来拍摄的OB公司当然取得著作权,
且在台湾著作权不需要登记也能起诉、取得判决,
所以cava88原文讲的基本上没有错,
如果是未经OB授权而重制、公开传输该图片,那确实犯著作权法,
在台湾不但有刑事责任,也会负民事上损害赔偿之责。
至于如果各位的著作权被侵权,
就个人实务经验来说,绝对不要以为截图存证就好,
最好是花点小钱去民间公证人事务所将网页内容公证,
在诉讼上可以避免很多大大小小的麻烦。
至于是什么麻烦,虽然很多律师都知道,
不过说出来有教坏涉嫌侵权人之嫌,我就不提了。
(原文部分恕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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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inshin0405 (小昭) 2016-10-23 23:56:00
专业推
作者: akirachao 2016-10-24 00:02:00
推
聪明 讲解兼做业绩XDD 我回台湾之后也发现只要有任何合作(不管规模大小) 都一定要拟好合约 不然被翻脸不认的机会超高
作者:
zinif (zinif)
2016-10-24 00:50:00同业推
作者:
su02 (悠然而游)
2016-10-24 06:08:00推
作者:
www1025 (G)
2016-10-24 06:09:00这一系列真的又有得笑又有得学,长知识给推
作者:
thehoodguy (pyrexvision23)
2016-10-24 08:18:00推
作者:
dongku (亲近k线)
2016-10-24 11:07:00律师费不便宜呀,板友可以在打个折会更好我记得几个月前请径师发个存证信涵就要一万元了小卖家应该没几个付的起这费用,建议小卖家还是尽量不要盗图,尽量自己拍照比较安全小case没7~10万应该没律帅会接吧,大case更不用谈
我们有请法顾,确实可以免去很多纷扰还让某水果报、某天报引用错误后登报致歉不过某案例来说,一方很聪明,一方糗大了...骂人不怕被告,你要自己有证据,不是对方要有假设对方真的罪大恶极,骂人前你要有实证但是你骂人,对方一定有实证... 所以... 糗了而公部门之间业务是不太相干... 别想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