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刚好是常做著作权授权跟网络行销相关的律师,
被法律顾问客户cue过来看到这篇,想说是个不错的著作权案例,
简单提供一些法律知识给大家参考一下,
绝对不是来当键盘法官、参战或网络80~
(原文部分恕删)
※ 引述《cava88 (Ca va?)》之铭言:
: 标题: Re: [合作] 寻找批发商
: 时间: Sat Oct 22 09:00:3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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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发现,原PO的摄影技术实在厉害,
: 居然贵为OB严选的专属摄影师,
: 所以有权使用OB的照片,
: 小弟实在感到失敬,正好小弟跟OB的特助有点熟识,
: 改天我打电话问一下,他们家的照片原来是妳拍的喔!!
: 不过,你OB是优秀的台湾公司,你怎么会说是日本空运?
: OB摄影棚我去看过,每天都一堆MD在专属摄影师下拍摄,OB绝对不可能盗图的喔!!
: http://i.imgur.com/apYoHai.jpg
: http://i.imgur.com/Weay7Nd.jpg
: http://tinyurl.com/z257n7t
: http://i.imgur.com/one7j1U.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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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了,所有照片我已经存证了,你下架删除也来不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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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便找一样你FB照片商品,疑似都是未经授权使用别人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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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已经触犯智慧财权了!!
像这种拍摄商品的照片,由拍摄者或是请人来拍摄的OB公司当然取得著作权,
且在台湾著作权不需要登记也能起诉、取得判决,
所以cava88原文讲的基本上没有错,
如果是未经OB授权而重制、公开传输该图片,那确实犯著作权法,
在台湾不但有刑事责任,也会负民事上损害赔偿之责。
至于如果各位的著作权被侵权,
就个人实务经验来说,绝对不要以为截图存证就好,
最好是花点小钱去民间公证人事务所将网页内容公证,
在诉讼上可以避免很多大大小小的麻烦。
至于是什么麻烦,虽然很多律师都知道,
不过说出来有教坏涉嫌侵权人之嫌,我就不提了。
(原文部分恕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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