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文后了解,一人公司负责人投保劳保,有两种方式
一、加入工会
二、设立投保单位 (先暂时雇用一员工,设立投保单位后,加保自己,再把那个员工退保)
比较两种方式的资讯不多,只找到
一、工会投保:
会员自付额1=投保薪资X普通事故保险费率8%X自付比率60%
会员自付额2=投保薪资X职业灾害保险费率?%X自付比率60%
费率依该职业工会隶属行业别而定
政府负担=投保薪资X〈普通事故保险费率8%+职业灾害保险费率?%〉X负担比率40%
另需缴入会费、长年会员会费。有些还须缴保证金、团保保险费、互助金
二、受雇投保:
劳工自付额=投保薪资X普通事故保险费率8%X自付比率20%
雇主负担1=投保薪资X普通事故保险费率8%X负担比率70%
雇主负担2=投保薪资X职业灾害保险费率?%X负担比率100%
费率依该事业单位隶属行业别而定
政府负担=投保薪资X普通事故保险费率8%X负担比率10%
就业保险:
劳工自付额=投保薪资X费率1%X自付比率20%
雇主负担=投保薪资X费率1%X负担比率70%
政府负担=投保薪资X费率1%X负担比率10%
请问其他还有什么比较大的差异吗?
上述两种方式,如果不考虑方便性的话
是不是第二种方式设立投保单位,对被保险人的保障比较好?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