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格权

楼主: yaomama (金锐商标事务所)   2014-06-04 21:15:45
1.著作权与常见智慧财产权比较:
 A.定义:著作权保护的是人类智慧的表达方式,专利权保护的是技术、概念,商标保护
的是广告行销用的品牌名称。
 B. 例子:举软件来说,电脑软件(也许可替换成 APP )借由 JAVA 或 C++ 或 MATLAB
或其他程式写出来的语言是著作权;而软件本身特殊的方法、流程、达到的功效则是专利
(现在新型抓比较严,如果没有结构,软件专利应该要申请发明专利);最后商人广告行销
该软件或 APP 时想出来的名称例如“Any.do”、“蕃茄钟”、“小影”等等才是商标权

2.著作权种类:
基本上著作人一旦完成著作,著作财产权和人格权就到手了,但是有原则就有例外。
 A.著作财产权:若为公司雇用人,除非特殊约定,否则在职务范围内所为的著作,视为
公司财产权。
 B.著作人格权: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格权专属于著作人一身,无法剥夺。但由于出资
人(公司、邀稿人、老板娘、教授?)可于契约明订合意出资人为著作人,所以…也不是
真的只有完成创作的人就一定会有人格权。
3.情境提点:
李卡尔分别找了牛牛网页设计公司或糖糖影片传播公司完成一个网站和一支宣传影片,但
李卡尔事后又另外找了一间整合行销公司,修改上述网站和影片内容,是否涉及著作权中
的改作权问题?
 A.定义此处的著作权:改作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著作财产权。李卡尔出资请牛牛和糖糖完
成著作,基本上契约若未明定则著作财产权属出资人,人格权则分别归属牛牛和糖糖。由
此可见李卡尔已经取得前述著作之著作财产权。
 B.分析:由于修改上述网站和影片内容属于改作权范围,但是李卡尔出资,拥有网站和
影片的财产权,因此出资的李卡尔大致上看起来不太会有侵犯到牛牛和糖糖著作权问题。
故遇到类似情形时,须先确定出资人与影片或网站公司签立的契约内容,这就是为什么契
约白纸黑字明定对于双方皆是保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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