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uf (最轻的拥抱)
2014-05-28 14:57:48因为从行号转成立公司
所以上网找一些比较正式的文件
找到这份"员工保密与竞业禁止合约"
http://ppt.cc/lOwi
不太懂请问一下里面
第13条、第14条
第十三条 离职期间竞业禁止
乙方自甲方公司离职起二年期间内,除经甲方同意,不得从事与
甲方公司相同性质或类型之工作。惟于乙方受竞业禁止约定而无
从事任何工作期间,甲方应依劳工局所规定之每月最低薪资,贴
补乙方生活。
第十四条 违反离职竞业禁止之损害赔偿
乙方违反前一条之规定者如经甲方以书面通知停止其行为而仍未
改正时,乙方除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外,并应另行支付甲
方新台币五十万做为惩罚性违约金。甲方未依前一条规定补贴乙
方生活费达一个月者,除应补给所积欠之补贴金外,视为甲方同
意乙方得不受前一条离职竞业禁止之限制。
第13条的简单意思是不是说,如果他(员工)因为离职后受竸业禁
止条约限制而找不到工作时,我(公司)要补贴他两年期间的最低
薪资
= =???
第14条写
我没补贴他达一个月的薪水的时候,我需要补给他之外,
然后我可以同意他可以去做相关产业?
不好意思我理解能力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