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忠于自己 莫不忠于“不忠”

楼主: honkwun (反皮草 拒绝血腥时尚)   2014-09-04 20:08:28
我是作者。
我上一篇贴来这里的婚外情文章,贴到这里之后,点阅从50跳升到1000,
想说也许其他同题目的文章,这里会有人需要看吧,于是再来贴。
http://tinyurl.com/q5kelb9
东方报 忠于自己 莫不忠于“不忠” 宋竑广
一直以来,关于婚外性关系的污名从未少过,一旦发生,即便当事人配偶绝口不提,社会

无关的当事人,仍然不顾当事人配偶的感受,把它操作成攻讦一个人的武器,以大家熟悉

例子、立委吴育升来说,各种影射他婚外性关系的绰号与笑话不绝于耳,薇阁升、wego升

吴欲升等,你一言我一句、朗朗上口,若有人质疑,是否连带让婚外性关系污名化,恐怕

被当成不识趣罢了。
当然,对于婚外性关系的质疑也不少,例如所谓的背叛配偶、感情不忠等,因此成为道德

判定标准,然而,姑且不说某些相安无事的个案中的夫妻默契,法律上通奸罪本是告诉乃

,并非可以人人喊打的公诉罪,“配偶事前纵容或事后宥恕者,则不得告诉”。配偶不出

甚至提都不想提,他人又何须站在道德高度置喙,甚至冒上在他人伤口洒盐的风险。
更重要的是,若配偶提出告诉后想(依法在第一审言词辩论前)撤回,效力不及于所谓的

三、相奸人,因此,“可能会导致太太因家庭、子女的考量,对丈夫撤回告诉使丈夫不必

刑事惩罚,而第三人却必须独自面对刑事责任的情况。”(引自永然法律事务所)其结果

亦即社会现状是,被许多女人认为可以保障自己的这条法律,总是作用在女人身上。
据报载,台北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官晓薇统计案件发现:“告丈夫通奸的妻子,有5成会

择对丈夫撤告,但继续告“小三”;控告妻子外遇的丈夫,却仅2成3会撤告,甚至只告妻

,不告“男版小三”。吊诡的是,被定罪的妻子(209人)多于丈夫(181人),显示社会

待男女外遇的差异。”无怪乎妇女团体呼吁废除刑事通奸罪多年,甚至在民调中发现,过

数民众支持废除,特别是年纪愈大、愈有人生经验者愈支持,显然,在认识到婚姻的多种

向之后,民众对于通奸在道德上的评价,有着迥异于负面的“吴欲升”三字。
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秘书长谢蒂(Salil Shetty)说:“在21世纪

很难想像有些国家宽恕童婚与遭配偶性侵,而有些国家则将人工流产、婚外性行为与同性

性行为视为非法。”而原创流行音乐大奖得主陈柏伟,对于多元成家方案中伴侣制,无强

的、法定的性忠贞义务(亦可自行协商约定为有)大表肯定。
综合以上,无论就国内现状或国际组织见解,婚外性关系在法律上的问题急待解决,而在

题解决之前,民众也不应该做一套说一套,想起性权之时,知道要拨乱反正,见到可厌之

,便给他烙上不忠罪名、严加鞭挞,一方面希望法律要修正,另一方面又在维系立法委员

命的民意里,操作污名风浪,不说“不忠”道德谴责成立与否见仁见智,恐怕连忠于自己

否也未可知。
作者: carolroom (可人)   2014-09-05 13:35:00
这篇文章少在那里婊子又要牌坊的假惺惺了 国家有用公权力逼每个人结婚吗?国家有强制不让离婚吗?不就是自已要钱要名要利 就是不要付出相应代价解决的脱词而已吗?
作者: KeyFSN ( ~☼☽✩☁~ )   2014-09-05 15:39:00
请理性讨论, 避免过激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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