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ynameisdick (我就是屌)》之铭言:
: 说到离职 & 交接,千错万错都不是公司or离职员工的错
: 但就是后面接手的人得当苦主,而我就是苦主中的其中一名...
: 最近敝司一位闹了三、四次离职的小姐,终于下定决心离职
: 不过她在公司也夯不啷当待超过3年,依照劳基法规定应该是要30天前告知
: 结果这位小姐从宣告离职到闪人 (也就是明天),只有短短的14天
: 也就是公司同意提早放人
: 我周日才收到email知道我要接她的工作,然后我只有今天一天的交接时间
: 交接的方式也很屌,总结两句话
: 1. 自己看email,已经c.c你了里面都有写
: 2. 那个资料我交接完再给你,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 虽然这样玩,很显然她对于公司有很大的不满
: 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也是只有含泪吞下去的份
: 只是大家常说“业界很小”,真的有发生过那种回头逮到机会整回去的吗?
: 另外是离职预告天数,是公司也同意才可以这样玩的吗?
: 不然劳基法都写30天前告知了,还可以随意缩短成14天...
不知为何,大家回复都是看笑话式
这样交接你真的接得起来吗?
很多东西有很多细节在里面,当初的做法或者在写程式时或作法时
都有一些因素 (而且都是你不知道的部分)
平常没问题 run 一切ok , 当有问题时,光查个问题你就要查半天了
公司同意那么短的离职时间,有没考虑到交接的人
如果交接不起来,那未来洞会愈来愈大
而且交接时只有 MAIL,如果是我,我不会签名,不然就一起走
这样的公司很有问题
如果碰到这种状况,我会真的很想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