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Fire)跟资遣(severance)是不一样的
资遣要付资遣费,开除不用
以劳基法来说,当一间企业经过面试流程聘雇一名员工以后
没有合理的理由是不能要求员工走人的(走人包含开除或资遣)
也就是说,只要公司没事,员工也没问题,公司不能要员工滚蛋
而只有符合劳基法第11条规定时,企业才可以依法"资遣"员工
1、歇业或转让时。
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3、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4、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者。
5、劳工对于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者。
前四点都是公司本身营运上的状况,只有第五点是劳工不适任
没错,不适任的员工,公司也必须要资遣(付资遣费)
因为这个员工是经过你面试进来的,面试过程就应该要筛选掉,
筛选不掉不适任的人是公司的问题,所以不适任的解雇是要付资遣费的
虽然劳基法没有试用期,但新制资遣费的计算,年资一年才半个月的资遣费
以一般公司仍有三个月试用的情况下,三个月试用不过,也只需要付0.15个月的资遣
另外公司不管用哪一点资遣员工,员工都可以要求公司提出证明
尤其是第五点,不适任并不是公司说不适任就不适任的。必须要有证明
也有被资遣员工告上法院不认同不适任的说法,要求确认劳雇关系存在
打赢官司后从公司公告资遣到判决下来中间的薪水,公司必须全部都要付
而开除(不用付资遣费)规定在第12条
(二)劳基法第12条则在规定因劳工个人因素严重影响公司利益,雇主为维持企业秩序及经
营,对劳工所为之惩戒处分,俗称“开除”。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经
预告终止契约 :
1、于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雇主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者。
2、对于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之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劳工,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
之行为者。
3、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4、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
5、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雇主技术上、
营业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损害者。
6、无正当理由继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旷工达六日者。
总之就是员工的行为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第三点被判刑这点。
现在很多公司用来开除酒驾员工。只要酒驾确定被判刑,公司就可以直接开除了
※ 引述《dealdream (梦想执行家)》之铭言:
: 最近有打算换工作,
: 刚好公司合并有机会能以被fire的名义离开
: (因为被fire可以领失业补助金,辞职则无)
: 但小弟三年多前离开的工作也是被fire
: 虽然名义上不太好看
: 但小弟自知有程式经验,
: 实力上,面试要说出一整套流程架构是没问题
: 只是有点担心 连续两倍工作(待3年、1年) 都是被fire
: 会影响到下一份工作的看法吗?
: 科技业会去看新人之前是离开原因是被fire 或是 自己辞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