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开发部门最后工作日前该做些什么?

楼主: DrTech (竹科管理处网军研发人员)   2016-07-06 19:47:18
※ 引述《tga123 (叛帝)》之铭言:
: 各位乡民好
: 我有问题想要请益
: 我最近向公司提出了离职
: 目前在等待期间就把东西整理整理
: 还有列要交接的清单
: 但是老板表示
: 我必须继续开发当前的专案
: 而且必须开发完成才可以
: 但是这项专案才刚开始(预估完成日是十一月
: 对于用到的framework不是很熟
: 恐怕很难在最后工作日完成
: 我有提过目前正在交接的同时
: 你要我持续进行开发、我不同意
: 就算开发完、还不是要再交接一遍
: 但是老板表示这很简单花不了多少时间
: 所以想请教一下乡民
: 一般来说是
: 1.持续进行开发到最后工作日?
: 还是
: 2.进行交接的整理与谋求其他职缺呢?
认真回文好了,劳基法的规定如下:
1.劳基法决定了员工"最慢"离职日。
也就是你提离职明天要走也可以,公司同意就好。
而到了劳基法规定的最慢离职日,公司没权利公司不让你走。
你隔天不去上班,公司也不能对你怎样。
但离职日自己去上班,就不要抱怨公司不让你走,你自己选择的。
公司又没拿绳子绑你或把你锁住。
2.提离职后,员工没办理完离职手续直接走,
若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可要求赔偿。
也就是你可以大喊一声,老子不爽明天不来上班,就直接走。
但是若公司可举证你造成了公司的损失,公司是可以申请赔偿的。
不过公司要举证。
这时就出现问题了,离职日到了,交接不完,公司可以要求赔偿?
不行。交接不完难以单方面归咎于离职者。难以举证。
通常是你搞坏了设备或预发薪资未归还,这种有实质对价关系才能举证的。
我到底交接完没有? 这种各说各话没有对价关系的,是不能当证据的。
结论: 好好谈交接,劳基法规定离职日准时走,就没你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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