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某科技厂试用期契约内文请益

楼主: hg790727 (请叫我句点王)   2016-03-23 21:27:47
各位年薪500W的版友们大家好
虽然劳基法禁止试用期,可是大部分公司还是会有这样的契约
但小弟在报到时看到以下文字,想请问各位有签过这样的内容吗?
"若公司发现本人有不符合公司规定或认为本人有不适任的事由时,本人同意公司提前
中止劳动契约或不正式任用,且公司仅需按本人工作日数给付薪资,不需支付薪资以外的
资遣费等费用,且本人不得向公司请求发给非自愿性离职证明"
以及"到职3日内离职不发薪资"。
还是大家见怪不怪了呢?
作者: egnaro123 (原po是大叔)   2016-03-23 21:34:00
违反劳基法的,明显公司不想付钱,应是小公司才会有这最后一项3日内更是违法
作者: cityhunter04 (无聊的乖小孩 )   2016-03-23 21:40:00
违反劳基法签了也没用,但最好的就是不签!
作者: luke72 (ccc)   2016-03-23 22:05:00
违法的契约签了没用 但违法的公司还要待 就是你的问题了
作者: avgirl (~单身纯情Big肥宅!!!~)   2016-03-23 22:18:00
签了没用,吓新手的对不起不是要说新手,这款契约只是用来欺压甘苦人的~拜托各脑包公司不要再搞这款文件了~~~浪费一张纸
作者: ashyang (LMC)   2016-03-23 23:30:00
签名就用非惯用手签潦草一点或是copy一份cc给劳动部假装询问现在还有试用期吗之类的蠢问题
作者: unwoman   2016-03-24 01:12:00
这种公司,不待也罢
作者: s1an (vul3m4)   2016-03-24 10:48:00
给他爆
作者: goldduck (哥达鸭)   2016-03-24 18:44:00
看到这种的连去都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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