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合理的事情就算了
台湾太多公司是为了开会而开会
是为了做事情而做事情
然后更糟糕的 还要为了这些鸟事加班
※ 引述《L010089 (脑残黑特黑特脑残)》之铭言:
: 小弟职场新鲜人今天刚满三个月试用期 已经觉得不能再待下去了
: 部门流动率普普 IDL平均年资四年
: 国立中段硕 ,常日斑offer为(N+4)*14 表面上看起来还不错
: 直到到职一个月,有人离职,工作无交接全都落在身上
: 老板认为交给你你就要展现“价值” 开始
: 时常加班
: 到职两个月开始加入轮值,每天上班时数正式超过12个小时
: 按照公司规定一天只能报4个小时,多的就是吞掉
: 一个月最多46小时,半个月时数已超过还不含被吞到
: 但是后面加班还是要加,假日值班还是要来......
: 上班不就是要赚钱,那这到底?老板现在还直接把工作派在正常工时之后,俨然觉得我是
: 来公司当义工不支薪的
: 这种方式是否已经违反劳基法?还是说咱们大企业就是如此的病态,政府也拿牠们没办法
: (或是......)?
: 台中的幸福企业? 算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