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ianing (另一种生活)
2016-05-06 16:45:54在我国的《刑法》规定中,警察若是为了执勤而开枪射击嫌犯,
可主张下列何种原因而不会加以用刑罚处分?
(A)依法令的行为 (B)业务上的正当行为 (C)正当防卫行为 (D)紧急避难行为。
警察为了执勤而开枪...
请问:A or B 都可吗?!理由是?!
请高手老师指点,谢谢!
“中华民国”是国民党开的,国民党说有罪就有罪,台湾人没得选择。
这不就是个教学版吗?回答这种分化的答案,你觉得合适?真不晓得你书唸到哪去了,争对错不要紧,扯这种东西你零分
A,B的必须面临到"现时上不法侵害",简单点说是,业务上警察业务上并没有规定可以打死人.....
作者:
chggen (【修养与智慧】)
2016-05-11 22:03:00您好,是'B'警察执勤使用枪枝是业务范围,但可能会有使用过当的问题。所以在选择B之后,阻却违法。要在探讨是否有使用过当的问题。阻却违法事由与防卫过当必须分开来讨论依情况而论:如果当时嫌犯对警察施以“现在不法之侵害”可以使用正当防卫来阻却违法。案例就会变得很单纯
ch大...警察使用枪支似乎不是属于该警察之业务范围。再者,警察佩枪是经由法令所许可用之,其业务范围不为用枪。另外题目上,依您的论点,似乎c也可选?警械使用条例。刑法三阶层论用在这边似乎不太恰当?题旨并未说明所谓侵害与否,依题旨所述似乎选择a较为正确。警察不会每天开枪,开枪时机依照法令上之限制。
作者: alexshih85 (alexwade) 2016-06-07 03:45:00
B业务上正当行为 执勤时有必要当然可以开枪 不然干嘛配枪当然如果有现在不法侵害也可以主张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