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国语] 翰林五下关于倒反法

楼主: Yiyeshu (诛魔神光.火流星)   2014-02-02 19:17:23
各位教育的先进你们好:
在翰林版五下的第二课课文中,有这么一段话。
“彰化有一处海水容易倒灌的地方,不容易耕种,但被命名为福
兴。”教学指引上说明这段话是倒反修辞。
但我上网查了一下,倒反法的定义:“修辞学的一种,主要是以
与陈述事实相反的言语来突显事实的重要。通常是表贬义。”若
教学指引说的正确,那么与事实相反的言语“福兴”用来突显“
不易耕种”的重要,但文中又说,先民取相反的名,是乐观的态
度,若是倒反修辞,这乐观的态度反而不重要了?
想请先教育界、语文领域的先进,那一段话真的是倒反修辞?还
是映衬(以相反的观念比较)?虽然这个可能不适合放在国小,
但我还是想知道教学指引说的是对还是错?请不吝指教,谢谢。
作者: dunchee (---)   2014-02-03 00:27:00
"与事实相反的言语“福兴”"--> 突显的是(依据前文所叙述的):既不是“福”也不是“兴”(事实: 不是"福兴")把注意力放在"但被命名为福兴"(特别是福兴)这个“字面”上(配合后文,进一步思考: 那么突显的是什么?为什么"不是福兴"--> 因为先民乐观,所以才搞出这种命名方式。重点是在突显"福兴"这个字面的“命名”)
作者: katilinQ (katilin)   2014-03-13 04:15:00
把“福兴”想成是“福地兴盛”再把句子变白话点解释先民把不易耕种的地称为“真是兴盛的福地”倒反 的意味 就出现了(反著说)映衬是 强调 事物的对比性这句 只有不易耕种 “福兴”根本没能对比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