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育的先进你们好:
在翰林版五下的第二课课文中,有这么一段话。
“彰化有一处海水容易倒灌的地方,不容易耕种,但被命名为福
兴。”教学指引上说明这段话是倒反修辞。
但我上网查了一下,倒反法的定义:“修辞学的一种,主要是以
与陈述事实相反的言语来突显事实的重要。通常是表贬义。”若
教学指引说的正确,那么与事实相反的言语“福兴”用来突显“
不易耕种”的重要,但文中又说,先民取相反的名,是乐观的态
度,若是倒反修辞,这乐观的态度反而不重要了?
想请先教育界、语文领域的先进,那一段话真的是倒反修辞?还
是映衬(以相反的观念比较)?虽然这个可能不适合放在国小,
但我还是想知道教学指引说的是对还是错?请不吝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