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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0:57:41连续继承免税 有条件
2025-03-07 00:57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亲人短期内相继去世,而发生连续继
承情形时,在前五年内第一次继承时已经缴纳过遗产税,同笔财产可免再计入遗产总额课
税。
北区国税局强调,这项规定仅适用于该财产“已完纳遗产税”,若原本未达课税标准,则
仍须并入遗产总额计算,可能影响最终应纳税额。
举例来说,小明的母亲与父亲在五年内相继去世,他在申报父亲遗产税时,将父亲继承自
母亲的一笔土地列为“不计入遗产总额”财产,经稽征机关查核发现,小明的母亲因遗产
总额未达课税标准,当时获得免税证明,并未实际缴纳遗产税,依规定,这笔土地应并入
父亲的遗产总额计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591310?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