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受赠不动产出售 留意税事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5-02-27 10:04:26
受赠不动产出售 留意税事
2025-02-27 03:00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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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提醒,个人受赠取得适用房地合一税制的不动产,未来出售时要留意税
额计算方式,有两大重点。联合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提醒,个人受赠取得适用房地合一税制的不动产,未来出售时要留意税
额计算方式,有两大重点。首先,只能减除个人持有期间的土地涨价总数额;其次,受赠
时缴纳的土增税可列为费用扣除。
高雄国税局表示,个人出售适用房地合一新制的房屋或土地时,课税所得额计算方式是成
交价额扣除原始取得成本,也就是受赠时的房屋评定现值及公告土地现值,再减除相关必
要费用,如仲介费、代书费等,再减掉个人持有期间的土地涨价总数额。
过去常见错误,是将赠与人(也就是前手)持有期间的土地涨价总数额也列为减除项目,
导致漏税。
此外国税局提醒,受赠时缴纳的土增税,属于个人取得土地的成本,可以列为费用扣除。
举例来说,张先生的父亲在2021年6月赠与他一笔房屋与土地,张先生缴纳土增税75万元
。后来他在2024年7月出售该房地,申报房地合一所得税时,将父亲持有期间累积的土地
涨价总数额295万元列为减除项目,经国税局审核后,剔除这笔金额;不过同时,张先生
未将受赠时缴纳的土增税列为成本,国税局也补认。
最终经重新计算后,张先生所漏所得额为220万元(295万元 – 75万元),持有期间超过
二年、未超过五年,适用35%税率,需补税77万元(220万元 × 35%)。
国税局呼吁,个人出售房地时,应依规定计算交易所得或损失,并确保正确申报可扣除项
目,尤其是土地涨价总数额,避免错误导致补税;同时也别忽略自身权益,像是受赠时缴
纳的土增税,就可以列报。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57438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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