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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2:05:57大S牵涉遗产未成年子女继承 专家曝规则
2025-02-06 15:54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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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示意图。记者游智文/摄影
艺人大S骤逝震惊全台,随之未成年子女的继承问题也成为关注焦点。专家提醒,未成年
子女继承遗产时,需考量监护权、特别代理人、法律规范等多重因素,才能确保继承程序
顺利完成。
正业地政士所长郑文在表示,在继承不动产时,通常有三种方式,包括公同共有(所有继
承人共同持有)、均分继承(按比例分配)或协议分割(继承人间协商分配),但若继承
人中有未成年人,就必须注意民法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合法继承。
未成年子女继承遗产,须设特别代理人?郑文在指出,根据《民法》,未满18岁为未成年
人,其中,未满7岁属无行为能力,不能独立处理法律事务;7岁以上未满18岁,有限制行
为能力,部分行为须监护人同意。
当母亲过世后,通常由父亲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继承遗产,但问题在于,父亲既是继承人,
也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这样就产生了法律上的“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问题,违反
《民法》第106条。因此,依据《民法》第1086条第2项规定,应向法院申请为未成年子女
选任特别代理人,才能合法处理遗产分割。
郑文在说,已婚被继承人过世,遗产该如何分?如果被继承人有配偶、成年子女与未成年
子女,在办理继承时,除了选择公同共有,若想要均分继承或协议分割,就必须符合内政
部的解释函令,否则可能导致无法完成继承登记。
以大S的继承案例为例,由于两个子女均未成年,且前夫汪小菲没有继承权,根据内政部
87年函释,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由父母其中一方负责,大S过世后,监护权
归汪小菲,但继承遗产的则是具俊晔与两位未成年子女。
有媒体报导,三人将各分得1/3的不动产,但这未必准确。郑文在指出,内政部103年函释
指出,应继分的分割是否确保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仍需进一步确认。因此,依《民法
》第1086条第2项,应为未成年子女选任特别代理人,以确保其权益。
郑文在说,不过,内政部89年函释又指出,若监护人(汪小菲)本身没有继承权,则可直
接代理两位未成年子女,与其他继承人(具俊晔)办理协议分割,不违反《民法》第106
条的“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规定。因此,在本案中,汪小菲可以直接代理子女与具
俊晔共同办理继承登记,无须申请特别代理人。
郑文在建议,处理未成年子女继承问题,第一种,可采均分继承或协议分割,由汪小菲代
表子女,与具俊晔办理继承登记,直接分配不动产;公同共有:让房产先以共同持有的方
式登记,待子女成年后再进行遗产分割。
郑文在说,内政部87年函释指出,无论如何分割遗产,都不会产生土地增值税、赠与税或
契税,因此,让时间换取空间,先公同共有,日后再处理,也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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