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购车位 须另行申请优税
2024-11-29 00:04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地方税务局表示,许多民众误以为,房子已按自用住宅税率课征地价税,后来增购停车位
,地号与房屋的土地地号相同,不必另行申请自住优惠,最终须多缴四倍以上地价税;税
务局提醒,若符合自用条件,必须提出申请才能享有优惠税率。
税务局表示,常有民众房子原已按自用住宅税率课征地价税,后来增购停车位,常误以为
地号与房屋土地地号相同,不须另行申请,导致停车位按一般用地税率课税。
地价税一般用地税率在千分之10至55间,但自用住宅用地税率仅千分之2,与一般用地至
少差距四倍以上。
税务局提醒,如果地上建物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条件,且新买车位是停放自己的车子,没有
出租或作其他使用,可在当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请,如遇假日则顺延至次一工作日,当年
度即可适用优惠税率,达到节税目的,逾期申请,则从次年起适用。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391622?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