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口契约印花税 多退少补
2024-07-30 00:30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屏东县财税局表示,若工程承揽合约为开口契约,即契约成立时工程总价还不确定,这种
情况下,契约书立后交付或使用时,应先以预估金额贴用印花税票,等工程完成后,再依
照实际情况“多退少补”。
开口契约是指履约期间内,数量不确定并以一定金额为上限的采购模式,工程总价要等到
完工后才能依据实际施作量计算出来,因而产生契约书立后,如何贴用印花税的疑问。
财税局表示,这类情况在契约书立后交付或使用时,应先预计金额贴用印花税票或开立印
花税单缴纳,等到工程完成时,再按确实金额补足应贴印花税票,或退还多贴印花税票的
金额。
财税局提醒,印花税是采轻税重罚原则,订定开口契约的纳税人,务必注意在契约完成后
有无补足贴用印花税票,以免因不熟悉法规而在事后遭税捐机关裁处罚锾。依规定,印花
税课税凭证范围包括银钱收据、买卖动产契据、承揽契据以及典卖、让受及分割不动产契
据。以最常见的厂商与厂商间或与政府机关签订工程承揽合约,纳税人为立约或立据人,
按金额的千分之1来计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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