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所得税法修正 优化120万家扣缴单位权益
2024-07-15 11:13 联合报/ 记者郑媁 /台北即时报导
立法院会今三读“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修正扣缴义务人范围、延长非居住者扣缴
税款办理期限与修正税务违章罚则,税务机关可视纳税义务人违反税法规定情节轻重行政
裁量裁罚,以优化扣缴制度。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日前初审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均依照行政院提案条文通过。修
正重点包括,扣缴义务人范围,从给付所得的事业其负责人、机关或团体其责应扣缴单位
主管等自然人,改为事业、机关或团体等本身。
三读条文增订,非居住者扣缴税款的缴纳、凭单申报及填发期限,遇连续3日以上国定假
日,可延长5日。若未依规定按实填报或填发凭单,三读条文明定,将由现行按给付金额
或扣缴税额的“固定”金额或“固定”比率于上、下限金额内处罚,改为可视其“违章情
节”轻重行政裁量,于所订之上、下限金额内处罚。所谓税务违章案即即纳税义务人违反
各税税法的规定并触及罚则相关规定需要处罚的案件即构成违章。
考量居住者扣缴作业采年度申报,为使扣缴义务人充分了解修正后规定,并据以办理扣缴
作业,且相关申报书表及系统也需预留适当准备期间,此次修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财政部表示,修法通过后,事业、机关、团体给付所得的扣缴义务,将由其本身承担,以
使权责相符;遇到连续假期,合理延长非居住者扣缴税款报缴期限,可减轻扣缴义务人作
业负荷;稽征机关可视违章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处罚,维护120万家扣缴单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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