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 留意耐用年数
2024-07-08 01:02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提醒,企业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应留意“财税差异”的处理方式,
若财务会计帐载的固定资产耐用年数,低于税务使用的“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时,才需
要自行调整。
北区国税局举例,甲公司在财会帐载估列某机器设备耐用年数为八年,而税务上所使用的
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对于该机器设备的耐用年数规定为五年,甲公司在申报营所税、提列
折旧时,该用八年还是五年计算呢?
国税局表示,税上使用的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五年是“最低年限”概念,企业申报时并非
只看最低年限,若财会上帐载耐用年数为八年,税务申报时也应以八年来提列折旧,除非
财会上的耐用年数比最低年限低,才需要自行调整。
国税局指出,企业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应依照“不短于”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规定的耐
用年数,逐年提列、且不得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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