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死亡前两年赠与 并入遗产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6-25 10:03:24
死亡前两年赠与 并入遗产
2024-06-25 00:47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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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前两年赠与,并入遗产。示意图。 联合报系资料照
纳税义务人办理遗产税申报时,应确认被继承人“死亡前两年内”赠与财产对象,如果符
合《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不论赠与时有无申报或缴纳赠与税,都应以“死亡时”的财
产价值并入遗产总额申报。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民众申报遗产税时,常会漏报死亡前两年内赠与配偶或子女的财
产,或误以“赠与时”的价值并入遗产申报等常见两种错误。
依据遗赠税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两年内赠与包括被继承人配偶、被继承人依民法规定
的各顺序继承人、各顺序继承人配偶等个人财产时,应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视为被继承人
遗产,并入遗产总额,依法征税。
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死亡前两年内赠与配偶等亲属财产,无论赠与时是否申报或缴纳过
赠与税,都应视为被继承人遗产,并课遗产税,赠与财产价值的计算,依规定应以被继承
人“死亡时”时价为准。
举例来说,被继承人甲君死亡前两年内赠与上市柜A公司股票给配偶乙君2万股、其子丙君
1万股及姪子丁君1,000股,“赠与日”收盘价为50元,赠与价值为55万元、及不计入赠与
总额100万元。
甲君死亡日,A公司股票收盘价已涨为70元,则继承人计算甲君死亡前两年内赠与A公司股
票遗产价值时,除了姪子丁君非属民法规定的各顺序继承人,其受赠财产不会被视为甲君
遗产外,包括配偶乙君、子女丙君受赠股票,应按死亡日的价值210万元并入甲君遗产课
税。
国税局提醒,纳税人办理遗产税申报,应确认被继承人死亡前两年内赠与财产对象,如果
符合遗赠税法规定,不论赠与时有无申报或缴纳赠与税,都应以“死亡时”财产价值并入
遗产总额申报。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05199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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