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买卖自用土地当年度地价税谁缴?财税局指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6-08 11:35:28
买卖自用土地当年度地价税谁缴?财税局指这一天为基准
2024-06-08 09:38 联合报/ 记者吴淑玲 /台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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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财税局说明买卖土地当年度地价税,应该由谁来缴纳。图/台南市财税局提供
土地经过买卖,民众经常混淆,不清楚地价税是由新地主或原地主来负担缴纳?台南市政
府财政税务局表示,这时候会根据时间点来判断,因为地价税是采按年计课,依土地税法
规定,是以纳税义务基准日即8月31日当天,地政机关土地登记簿上所载的土地所有权人
,为当年度地价税纳税义务人,负责缴纳全年地价税。
财税局说,只要8月31日当天所有权人是属于谁,不论实际拥有土地时间的长短,就是当
年度地价税的缴税义务人。
例如,甲君在今年把土地卖给乙君,并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登记,由于8月31日土地所
有权人登记为乙君,所以2024年的地价税就要由乙君来负责缴纳。反之,如是在9月1日以
后才办妥买卖登记,那么纳税义务人还是原土地所有权人甲君。
财税局表示,一般民间买卖土地在订立契约时,双方当事人常会自行协议地价税由谁负担
或依持有月份比例分别由买卖双方共同分担,此为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私权行为,税捐机关
无法据以变更纳税义务人或依其需要按月比例分单缴纳地价税,亦即地价税实质上不论约
定由买方或卖方任一方缴纳,其纳税义务人仍为当年度8月31日在土地登记簿所记载的所
有权人。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01818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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