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外籍人士也得自行申报纳税?门槛是“居留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5-17 20:57:01
外籍人士也得自行申报纳税?门槛是“居留满183天”
2024-05-17 12:57 经济日报/ 记者许如铠 /台北即时报导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外籍人士在中华民国境内居留合计满183天,应依居住者规定办
理综所税结算申报。
依《所得税法》规定,居住者的认定条件有两种,首先是在中华民国境内有住所,并经常
居住中华民国境内;再者,是在中华民国境内无住所,而于一课税年度内在中华民国境内
居留合计满183天。
北区国税局说明,外籍人士只要符合居住者的规定,其当年度的所得应于隔年5月1日起至
5月31日止填具结算申报书,并向稽征机关申报综合所得总额、免税额及扣除额,有应纳
税额者应于申报前自行缴纳。
另外,外籍人士如居住在台北市或高雄市,请向台北国税局或高雄国税局(总局)外侨股
办理申报,如居住地不在台北市或高雄市,请向申报时居留证地址所在地的国税局所属分
局、稽征所或服务处办理申报。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97049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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