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公设地信托 受益人死亡须缴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5-09 10:46:02
公设地信托 受益人死亡须缴税
2024-05-09 00:39 经济日报/ 记者许如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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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遗产中的公共设施保留地可免征遗产税。图为示意图。 图/高
雄市都发局提供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遗产中的公共设施保留地可免征遗产税,但若公设保留地交付信
托,信托受益人在信托关系存续中死亡,这笔土地无法适用免征遗产税。
高雄国税局表示,受益人在信托关系中死亡,所遗财产是享有信托利益的“权利”,并非
信托的“财产”,继承人应注意继承财产性质,确认是否应申报遗产税。
国税局日前接获民众询问,民众的父亲今年元月间死亡,生前已将名下七笔土地交付信托
,受益人为父亲本人,并完成移转登记,其中一笔信托财产为公设保留地,能否依都市计
画法规定,因继承而移转公设保留地免征遗产税?
国税局对此表示,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财产移转或做其他处分,使受托人依据信托,替受益
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
而依遗赠税法规定,若受益人在信托关系存续期间中死亡,应就受益人享有信托利益权利
的未领受部分,依法课征遗产税。至于权利价值计算,信托利益为金钱以外的财产时,以
受益人死亡时信托财产的时价为准。
国税局举例,委托人甲君2021年5月中旬与受托人某银行签订自益信托契约,受益人为甲
君、享全部信托利益,甲君依契约将名下七笔土地(含一笔公共设施保留地)移转登记至
受托银行。
当受益人甲君在信托关系存续期间死亡,所遗财产是享有信托利益的“权利”,并非交付
银行信托的土地,因此这笔信托公设保留地不能适用免税,应将甲君死亡时全部信托财产
共七笔土地时价并入遗产总额课税。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95171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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