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税单寄存邮局 就有送达效力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5-03 09:30:15
税单寄存邮局 就有送达效力
2024-05-02 23:56 经济日报/ 记者许如铠 /台北报导
税单送达与否,攸关纳税人申请复查等行政救济期限,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提醒,税单寄存
在邮局,在寄存日就产生送达效力,而非以领取日为准。
依《行政程序法》规定,寄存送达是指邮政机关送达文书时,若于应送达处没有遇到应受
送达人本人,也无受领文书之同居人、受雇人或应送达处所的接收邮件人员,就可将文书
寄存送达地的邮政机关,并以寄存至邮局当日发生送达效力。
国税局举例,甲君不服2021年房地合一税被补税,想申请复查,经查发现,通知书及缴款
书已在2023年12月1日寄存在邮局,甲君12月15日向邮局领取,依规定仍应以寄存日(
2023年12月1日)为收受送达日期,发生送达效力。
由于缴款书所载缴纳期间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0日,复查申请期间应自2023年
12月21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甲君2024年2月5日才申请复查,超过法定期间,遭国税局
驳回申请。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93902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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