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灾损书审金额调高为30万 北区国税局:加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4-18 19:16:18
灾损书审金额调高为30万 北区国税局:加速报备审查
2024-04-18 12:27 联合报/ 记者吕俊仪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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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速灾害损失报备及审查流程,财政部修订调高个人灾害损失书面审核金额为30万元。
图/本报系资料照片
立委先前要求财政部研议“综合所得硕灾害申报损失总金额书面审核金额”提高至30万元
。财政部表示,为加速灾害损失报备及审查流程,修订调高个人灾害损失书面审核金额为
30万元。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也指出,若申报损失金额在30万元以下,民众只要于申报期限内填报个
人灾害损失申报(核定)表,并检具受损财产的照片或有关凭证,国税局将予以书面审核
,免再派员实地勘查。
该局指出,此次调整个人灾害损失书面审核金额,参考87年至113年第1季消费者物价指数
累计平均涨幅、营造工程物价指数累计平均涨幅、国产与进口品物价指数累计平均涨幅,
并综合考量国税稽征人力及外界反映意见,将个人适用灾害损失书面审核金额,由15万元
调高为30万元,加速灾害损失报备及审查流程,以简政便民。
北区国税局进一步说明,为主动协助及辅导0403花莲震灾受灾户申请各项税捐减免,秉持
从优、从宽原则,已于灾害发生后迅即成立“花莲震灾紧急应变小组”。
另外,该局辖区(新北市、桃园市、基隆市、新竹市、新竹县、宜兰县、花莲县、金门县
及连江县)申请灾害损失受理期间,统一延长为3个月(自113年4月4日起算3个月),让
辖区纳税义务人有充裕时间清理家园及申请税捐减免。
该局补充提醒,纳税义务人可凭国税局核发的灾害损失证明,在114年5月办理本(113)
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灾害损失列举扣除,但已有保险赔偿、救济金部分,应
列为灾害损失的减项,按实际可扣除金额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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