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生前重病期提款 应列遗产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2-23 11:41:33
生前重病期提款 应列遗产
2024-02-23 00:51 经济日报/ 记者翁至威 /台北报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死亡前因重病无法自行处理事务或无意识期间提领的存
款,若不能证明用途,所提领的存款仍应列入遗产总额申报课税。
国税局提醒,纳税人办理遗产税申报时,应留意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在重病期间提领存款
,若提领存款是为了支付被继承人医药费、看护费等相关费用,应提出相关证明单据,否
则应依规定并计遗产总额申报遗产税。
国税局指出,遗产及赠与税法施行细则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因重病无法处理事务期间,
若有举债、出售财产或提领存款,而继承人无法证明用途者,该项借款、价金或存款,仍
应列入被继承人遗产总额课税。
国税局实务查核案例发现,常有纳税人误以为被继承人银行存款生前以现金提领,免课遗
产税而未申报。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78648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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