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购退税 五年内不得移转
2023-12-18 00:43 经济日报/ 记者何奕萱 /台北报导
https://reurl.cc/N41gR6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提醒,民众利用“重购退税”,申请适用土增税重购退抵税优惠时
,要注意五年内不得进行移转或改做其他用途,否则会追缴退还税款。图/联合报系资料
照片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提醒,民众利用“重购退税”,申请适用土增税重购退抵税优惠时
,要注意五年内不得进行移转或改做其他用途,否则会追缴退还税款。
陈先生近日想将两年前换屋时利用重购退税,退回出售旧房地的土增税之新房地赠与给妻
子,却经友人提醒,该税款恐怕遭追回。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土地所有权人因重购土地退回出售地土地增值税后,其重购
之土地自完成移转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再行移转或改作其他用途时,应追缴原退还税款。因
此,民众需要留意期限内之使用,以维持自身权益。
该局说明,为避免投机,落实重购房地自住使用,经列管的重购土地,稽征机关于管制期
间内每年会落实全面清查,一旦查获重购土地再行移转,将依规定全部或按比例追缴原退
还税款。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647264?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