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软件支出抵减 注意日期
2023-06-28 23:35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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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本报系数据库
北区国税局表示,依《产业创新条例》适用投资抵减办法规定,公司支付授权软件支出,
可有条件适用产创条例租税优惠,让实质投资未分配盈余减除。要特别留意两要点,一、
投资日和投资金额支付日都要在盈余发生年度次年起三年内;二、购买机器设备等软硬件
,投资日是以交货日为准。
官员表示,为鼓励企业以盈余投入实质投资,产创条例明定企业自申报2018年度未分配盈
余税起,因经营本业或附属业务所需,在当年度盈余发生次年起三年内,以盈余实质投资
达100万元以上者,投资金额可在计算当年度未分配盈余税时,列为减除项目,免加征5%
营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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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的解释函指出,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以其盈余购买供自行生产或营业使用电脑软件
,或就现有电脑软件系统进行升级,在授权使用时间及范围内,取得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依国际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公报列为无形资产的支出,可以适用产业创新条例第23条
之3规定,在计算当年度未分配盈余时,列为减除项目。
此外,国税局则提醒,在适用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减除优惠时,应留意两日期,第一是投
资日,第二是投资金额支付日,两日期都要在盈余发生年度次年起三年内,才符合规定。
在投资日认定上,若为购买机器设备等软硬件,投资日是以交货日为准;而若是购买建筑
物,则是以过户日为投资日;自行或委托他人兴建建物,则以核发使照日为准;购买技术
则以取得日为准;若有分期兴建、分批交货等情形,则以兴建完成验收、各批交货日期为
准。
另外,北区国税局提醒,不少会计师询问租赁改良物是否可以适用产创条例,官员指出营
利事业因经营本业或附属业务所需,承租他人房屋而装修租赁改良物的支出,如个别辨认
属于设备性质,可以产创条例规定列为未分配盈余减项;如果该支出不属于设备,也不是
自行兴建或购置的自有建筑物扩建资本支出,则无法适用租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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