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转让预售屋 按价差课房地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6-29 09:32:17
转让预售屋 按价差课房地税
2023-06-28 23:34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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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示意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民众询问个人转让预售屋购买权利,如何申报房地合一税、成交
价额如何认定?官员表示,民众与建设公司签订预售屋买卖契约,并在取得预售屋所有权
前让与该契约给第三人时,该让与购买预售屋权利的成交价额,按受让人应支付给让与人
的价额认定,不包含受让人后续支付给建设公司的价款。
官员表示,个人转让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预售屋(含坐落基地),视同房屋、土地交
易,应在订定买卖契约的次日起30日内申报个人房地合一税),“成交价额”为受让人实
际支付让与人的价额,“取得成本”为让与人已支付价额,“可减除费用”如未提示相关
证明文件,按成交价额*3%,以30万元为上限,并以成交价额-取得成本-可减除费用计算
课税所得及应纳税额。
国税局举例,甲君2022年2月5日与A建设公司签订预售屋买卖契约书,房地总价款1,000万
元,甲君依约支付签约款200万元,不过在今年3月9日与受让人乙君签订让与预售屋权利
买卖契约书,约定乙君应支付甲君300万元,并由乙君支付余款800万元给A建设公司。
官员表示,甲君预售屋权利取得日为2022年2月5日,交易日为2023年3月9日,成交价额为
300万元,成本为200万元,可减除费用为9万元(按成交价额300万元×3%),课税所得为91
万元(300万元-200万元-9万元),持有期间在两年以内,适用税率45%,应纳税额为40
万9,500元(91万元×45%)。
国税局提醒,民众与建设公司签订预售屋买卖契约,在取得预售屋所有权前,让与该契约
给第三人,受让人概括承受该契约相关权利义务,该让与购买预售屋权利的成交价额,按
受让人应支付给让与人价额认定,不包含受让人后续支付给建设公司价款。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26507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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