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地主参与都更 资产增益要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5-18 07:51:35
地主参与都更 资产增益要税
2023-05-17 22:56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https://bit.ly/432rCZi
财政部。本报资料照片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地主参与都更时要注意,如实际获配房地权利价值大于应分配权
利价值,其差额部分应缴纳差额价金,但若与建商协议免缴纳差价,该差额仍属于收受建
商的赠与,属于《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应依法申报综合所得税,建商应依规
定,在法定期限前申报免扣缴凭单。
台北国税局说明,个人提供土地参与都市更新,无论与实施者是否另行协议签订“合建契
约”、内容如何,例如免予给付找补款,皆属私法自治原则下的契约自由范围,与实施者
拟具的权利变换计画并无关联,不影响全体土地所有权人以权利变换方式参与分配的结果

https://bit.ly/3IllGTs
地主参与都市更新实际获配房地权利价值大于应分配权利价值部分,就应依《都市更新条
例》第52条规定给付差额价金。如果经实施者免除给付找补款的义务,属地主取自建商的
其他所得,应依法申报综合所得税。
官员举例说明,甲建商与乙地主以权利变换方式办理都市更新,双方约定乙地主实际分配
取得房屋土地,与应分配房屋土地价值差额不需找补。之后甲建商在办理扣缴申报期间,
向国税局询问相关扣缴申报事宜,经国税局说明甲公司免除乙地主给付找补款的义务,乙
地主在房地所有权移转登记完成时,资产有所增益。
所以乙地主自甲建商受赠的价值差额,属于《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的其他所得
,甲建商应依规定,申报乙地主其他所得免扣缴凭单约500余万元,乙地主也应诚实申报
纳税。
国税局呼吁,有关建商与个人合作都市更新计画,建商如有免除个人多分配房地而应缴纳
差额价金的情况,建商及地主皆应留意免扣缴凭单申报,以及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的
规定。
另外,国税局表示,在申报期限截止后,若民众自行发现有漏报或短报所得时,在未经检
举及未经税务机关或财政部指定的调查人员进行调查以前,可自动补报并补缴税款,仅加
计利息而免处罚。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17234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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