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报税适用!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费用调高四千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4-23 19:05:34
报税适用!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费用调高四千元 财部解答
2023-04-23 12:11 联合报/ 记者 黄煜颖/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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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赋税署长宋秀玲力推网络申报,含手机报税、税额试算线上登录语音回复、线上登
录缴税。本报资料照片
报税季即将来临,财政部今年祭出九大利多,其一是调高“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费用”。去
(11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费用金额为19.6万元,较前(110)年度19.2万元,增加
4000元。财政部表示,依主计总处公布去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费用为19.6万元,较前年
度增加,因此今年也调高综所税金额标准。
今年为何会调高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费用?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以行政院主计总处去(
111)年公布前(110)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32万5948元的60%,金额以千元为单位,
未达千元按百元数四舍五入,计算公告去(11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费用为19万6000
元,较前(110)年度增加4000元,因此今年5月申报111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可适用。
高雄国税局解释,依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第4条规定,维持纳税者及受扶养亲属符合人性尊
严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不得加以课税。
所称维持基本生活费不需课税,依纳税者权利保护法施行细则第3条规定,以财政部公告
当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费用乘以纳税者本人、配偶及申报受扶养亲属人数计算的基本生
活所需费用总额,超过依所得税法规定得自综合所得总额减除全部免税额与一般扣除额(
标准扣除额或列举扣除额择一从高)、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教育
学费特别扣除额、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及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等合计数之金额部分(即基
本生活费差额),得自纳税者申报的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前揭扣除项目不包括薪资所得
特别扣除额及财产交易损失特别扣除额。
举例说明,A君111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列报本人、配偶及未满70岁之母亲与1名5岁
女儿,采标准扣除额及有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3万2000元、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12万元,
则A君可再自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基本生活费差额为16万元,计算如下:
基本生活费总额为19万6000元X4人=78万4000元,可减除免税额及扣除额合计数为免税额9
万2000元X4人+标准扣除额(与配偶合并申报)24万8000元+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3万2000
元+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12万元=76万8000元,因此,基本生活费差额为78万4000元-76万
8000元=1万6000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117405?from=udn-catelistnews_ch2
作者: ryoko (ryoko)   2023-04-23 19:49:00
同样条件,如果5岁女儿换成15岁女儿,虽然少了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的12万元,但是基本生活费差额却多了12万,最后缴的税一样多。用特别扣除额来照顾特定族群的意义完全消失了,不应该在基本生活费差额减除特别扣除额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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