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黄金 留意课税有别
2023-02-02 23:40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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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示意图。路透
个人投资黄金申报综合所得税时要留意相关规定,随着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投资黄金的
管道,除了以往在银楼买卖实体金条、金饰外,更衍生出许多金融商品,如黄金存摺、黄
金扑满及黄金期货等。官员表示,虽然标的都是黄金,但是申报个人综合所得税时的所得
类别却不尽相同,投资人当心踩雷。
高雄国税局表示,黄金商品依投资工具不同,有不同课税规定,如果是投资黄金现货,例
如金条、金饰、金块等,属于一时贸易的交易,则依卖价6%计算所得,并入个人综合所得
税计算,适用5%至40%税率。如果以营利为目的的经常性买卖,则应办理税籍登记,买卖
黄金的所得属于营利所得,同样并入个人综合所得税计算。
如果是黄金存摺、黄金扑满,则交易产生的所得属于财产交易所得。损益计算方式,以出
售时成交价,减除取得成本及费用后余额,并入综合所得税计算,如有损失,得自当年度
财产交易所得减除,当年度无财产交易所得可扣除,或扣除不足,得自以后三年度的财产
交易所得扣除。
投资黄金基金则分为国内基金和国外基金。国内基金依《所得税法》规定,目前停征。但
国内基金的投资标的在境内且有配息,属综合所得课税范畴;若投资标的在境外,所获配
的利得,则属海外所得。国税局提醒,投资国内私募基金不论所得金额,及投资国外登记
注册基金的利得,并计其他海外所得,一申报户达新台币100万元者,全数应并入个人基
本所得税额计算。
若投资人投资黄金期货,目前期货交易所得依现行所得税法规定停征,但如投资人为我国
境内居住者,投资国际黄金期货的利得,也要并计其他海外所得计算。官员提醒,投资人
在申报时,要留意投资标的正确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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