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制“无酒精啤酒”饮品 须办货物税厂商登记
2022-12-13 02:00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近年来市面上出现许多“无酒精啤酒”,高雄国税局提醒,无酒精啤酒虽然不属于菸酒税
课税范围,但如果饮品符合《货物税条例》第8条规定所称“其他饮料品”,国内产制厂
商仍须办理货物税厂商登记以及产品登记才可以产制。
高雄国税局表示,依《菸酒税法》第2条第3款规定,应税酒品指酒精成分以容量计算超过
“0.5%”的饮料。因此,无酒精啤酒的酒精成分如未超过0.5%,则不属菸酒税法所称酒类
制品,免课菸酒税;反之,若酒精成分超过0.5%,则应课菸酒税。
国税局官员说明,无酒精啤酒的酒精成分未超过0.5%不用课征菸酒税,但如内含固形量总
量未达内容量18%,则属于货物税条例第8条第1项第2款所称“其他饮料品”,应课征货物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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