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间财产交易 须提证明
2022-10-26 23:32 经济日报/ 记者 陈姿颖/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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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国税局昨(26)日表示,为了防止亲属间以虚构买卖方式逃避赠与税,税法规定即使
双方在私法上有买卖约定,仍会被推定为“财产赠与”行为。本报系数据库
南区国税局昨(26)日表示,为了防止亲属间以虚构买卖方式逃避赠与税,税法规定即使
双方在私法上有买卖约定,仍会被推定为“财产赠与”行为。不过,若能提出已支付价款
的确切证明,不在此限;想要免除被课征赠与税,纳税义务人必须负举证责任。
国税局官员表示,依《遗产与赠与税法》规定,二亲等以内亲属有财产买卖行为,若没有
实际付款证明,将认定为赠与行为,将依税率10%至20%课征赠与税,但如果能提出具体
支付证明,可视为一般买卖课税。
南区国税局表示,民众李先生询问,若将名下房产卖给弟弟,办理不动产移转登记前,是
否要先办理赠与税申报?官员说明,杨先生与弟弟为二亲等内的亲属关系,双方财产买卖
除提供买卖契约书,仍须检附收付价款证明文件,向国税局办理赠与税申报,经审核买卖
行为确属事实后,国税局会核发“非属赠与同意移转证明书”,杨先生才能至地政机关,
办理不动产移转登记。
国税局官员提醒,民众办理二亲等亲属间不动产买卖时,务必保留相关交易价金支付流程
证明,且支付价款不得源自出卖人贷与,或出卖人提供担保向他人借款等情形,如经查获
有虚伪不实,将以赠与论课征赠与税。
官员表示,法规仅限二等亲间财产买卖课征赠与税,近来有些民众利用三等亲做交易或是
交叉买卖方式,先将房屋卖给三等亲以上,再由三等亲的亲属转卖给自己的子女,藉以规
避税法推定二等亲的规定。税局会结合银行资金流程进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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