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新闻中的法律/及早因应反避税风潮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2-05-16 09:56:29
新闻中的法律/及早因应反避税风潮
2022-05-15 22:37 经济日报 / 宋秀玲
反避税已成国际共识,许多国家陆续实施移转订价、CFC(受控外国公司制度)及落实
BEPS(税基侵蚀与利润移转)1.0及2.0,迫使低税负国家或地区关闭避税功能,加上全球
最低税负制(GMT)的实施箭在弦上,未来以低税负吸引投资可能将成为历史。
台湾也将自2023年起实施CFC,适用于总机构在我国境内的营利事业,以及我国境内居住
的个人持有CFC者。以往台商在低税负国家或地区设立纸上公司,利用三角贸易配置不合
常规的利润,或转投资其他国家或地区之事业,保留利润不分配,规避我国税负的情形,
将遭受严重挑战。
国际间将自2023年起施行全球最低税负制,符合要件的跨国公司,在各租税管辖区集团成
员的利润未缴足15%部分税额,将由最终母公司居住地国征收。我国实施CFC,可课到跨国
公司的CFC低税利润,有助我国因应全球最低税负制。
面对全球反避税风潮,台商必须重新检视全球营运布局、交易安排、资金存放与投资架构
,避免曝露于查税高风险,并应保留足够因应时间。台商企业或个人,可透过指引来检视
,帮助自身判断是否受到CFC影响。
首先以营利事业来看,第一关要先确认纳税义务人身分,CFC主要是针对总机构在我国境
内的营利事业,假若总机构不在国内,例如为外国在台分公司,就没有CFC问题。
若总公司在台湾,就要进入第二关,是否在境外有CFC?包括外国企业是否位于低税负国
家或地区,也就是所谓的“租税天堂”;第二要检视是否有受到控制,若两者皆符合,才
可能适用CFC制度。
这边所指的租税天堂,包括法定税率未超过我国税率的七成(也就是14%),或是仅就境
内来源所得课税的国家或地区,财政部2018年曾公布一份参考名单,包括台商爱用的百慕
达、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等都上榜,不过近年国际税制变化快速,财政部
预计今年底更新名单。
在前面两关都符合后,接下来再检视是否符合豁免条款,例如若有实质营运或活动,或是
CFC盈余在标准以下,任何一项豁免条款符合,就不适用CFC。若经过层层检视,确认适用
CFC,可能有课税问题,就要计算CFC所得,按直接持股比率计算海外投资收益,回到一般
营所税制课征。
而跨国企业的高阶管理人或股东可能也关心个人CFC问题。同样可透过指引来检视,第一
步同样是检视纳税人身分,是否为我国境内居住者,最简单判断方式就是当年度5月是否
有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再来第二步、第三步骤,与营利事业类似,都是要检视是否
符合CFC定义、是否可适用豁免条款,不过在个人CFC上,还有加一项重要性原则,如果个
人、配偶及二亲等内亲属合计直接持有CFC股权10%以上,才会适用CFC制度。
个人CFC所得及税额计算,由于属于海外所得,必须进入最低税负制,全户海外所得超过
100万元、基本所得额超过670万元,且基本税额大于一般所得税额,才会有课税问题。
(本文由台北国税局长宋秀玲口述,记者翁至威采访整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31521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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