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帐面价值交易股权 不属房地合一税范围
2022-04-19 00:37 经济日报 / 记者 翁至威/台北报导
房地合一2.0去年7月上路,纳入特定股权交易,勤业众信税务部会计师张瑞峰昨(18)日
指出,若用帐面价值、而非市价进行集团重组的股权交易,原则上交易目的并非不动产,
依据财政部解释,可不算在房地合一课税范围。
张瑞峰举例,国内甲公司持有乙公司90%以上股权,两公司为产业链上下游,乙公司因经
营所需购置厂房多年,其不动产时价已超过股权价值50%以上。
而甲公司基于经营效率考量,以现金为对价采简易合并方式,合并乙公司,合并后甲取得
乙的不动产,是以乙原本帐面价值作为实际取得成本。这种情况下,乙公司消灭后,其股
东取得的合并对价,例如甲公司取得乙公司净资产、少数股东取得现金,超过出资额部分
,视为股利所得,公司法人免税,国内个人则按股利所得课税,不落入房地合一税制。而
甲取得乙的不动产,未来处分时的取得日期,也可以乙公司原取得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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