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先还30万元欠税要求解除限制出境被拒 国税局这样说
2022-01-28 10:40 经济日报 / 记者徐碧华/即时报导
吴先生(化名)欠缴108年度综所税及罚锾合计120万元,被限制出境。后来先缴了30万,
主张剩余滞欠税款才90万,已低于个人限制出境标准,标准是欠税100万元,要求解除限
制出境。被台北国税局拒绝。
台北国税局指出,吴先生误解法令规定。全部欠税款120万元未全数缴清前,其出境限制
仍不得解除。
吴先生欠缴120万元,且有隐匿处分财产,规避税捐执行,台北国税局报请财政部函请内
政部移民署,限制他出境,并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士林分署强制执行。台北国税局指出
,吴先生向该分署申请分期缴纳获准,缴纳第一期分期税款30万元后,即主张要解除出境
限制。
依税捐稽征法第24条第3项规定,纳税义务人欠缴税捐及罚锾达限制出境金额标准,已确
定的欠税个人在100万元以上,营利事业在200万元以上,税捐稽征机关经审酌符合限制欠
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规范者,得报请财政部函请内政部移民署限制欠税人或欠
税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
而依同法条第4项第2款及财政部99年9月1日台财税字第09900156850号函规定,限制出境
措施旨在确保国家税捐债权,因此,纳税义务人须缴清该限制出境案列管全部欠税及罚锾
后,方可解除出境之限制,以杜纳税义务人取巧,借由缴纳部分税款,达到解除出境限制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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