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继承一间10年前买的房子(符合旧制), 想确认一下卖掉的所得税这样算是否正确
1. 公告土地现值: 1,307,423
2. 房屋课税现值: 603,100
当年买房约 500万, 现在市价 700万
所以我的所得应该是 (市价-成本) * (房屋现值/(房屋现值+土地现值))
也就是 (700万-500万) * (603100/(603100+1307423)) = 约 63.1 万
(仲介费/代书规费先忽略 )
但还有两个问题请教
1. 房屋现值/(房屋现值+土地现值)=31.6% 这数字还合理吗?
我看网络上的范例, 好几个都是 <10%
2. 如果我拿不出当初取得的成本证明, 然后我在新竹, 那我的所得会变成
房屋现值*20% (我查新竹今年是20%), 也就是 603100*20%= 约 12 万
=> 这样差好多啊, 这样即使找得到当初的成本, 也没人会拿出来吧?
(感谢 sb56, 已修正计算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