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世前二年赠与配偶 列遗产
2021-06-18 03:14 经济日报 / 记者程士华/台北报导
家人过世后,留下来的配偶须留意遗产税申报的细节,北区国税局表示,为避免生前脱产
规避遗产税的行为,被继承人死亡前二年内赠与配偶的财产,应并入遗产总额计税。
官员指出,通常配偶之间相互赠与的财产,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规定,原则上并
不计入赠与总额,也就不会课征赠与税。
不过仍有一项例外情形,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前二年内赠与配偶的财产。官员表示,依同
法第15条规定,这二年间的相关赠与,都会视为被继承人的部分遗产,应并入其遗产总额
课征遗产税。
值得注意的是,官员指出,若配偶间相互赠与的财产类型,是不动产或股票的话,赠与时
通常会依照规定,向国税局申报取得“不计入赠与总额证明书”,才能顺利完成移转登记
,因此,这方面国税局就会有资料。
但如果是纯粹的存款相互移转,官员表示,这方面在赠与时不会有资料,倘若赠与人于赠
与日后二年内死亡,就有遗产税申报义务。但继承人常常在国税局查不到资料,就疏忽而
漏报相关存款赠与额,导致遭补税及处罚,因此尤其是有大额转汇存款、提领现金赠与配
偶的情形,呼吁在世的配偶,务必留意申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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