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报税期发现利息所得与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上有个问题,
因为本身有三个银行帐户,里面都有存款所以也有利息的收入,
但是在申报缴税系统带出的资料里,只有一笔银行的利息所得资料,
询问其他间银行后,是因为利息未满1000元,可免申报,也不会开立扣缴凭单证明,
转而询问所在税局相关问题则说,只要确定有利息所得即可申报,
可是在银行不开立扣缴凭单情况下,电子对帐单应该也不能当作相关证明文件,
这样又要如何跟税局证明我有这笔利息所得?
因为总利息所得不超过27万,所以这些都可以纳入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
虽然不多但觉得还是可以增加一些减税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