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女友合资买房 预计今年登记但怕时间来不及太赶
房子登记在她名下(风险与人性已考虑过 别鞭)我当保证人
目前双方已经各付了150万头期款
我的150万是先跟家人借 汇款给我 我再汇女友
本身是有800万台积0050美股不想卖 但目前银行贷款成数不足
还是需要卖些股多缴约220万的尾款补足
这样就会超过220万的赠与额度(150+220)
请问一下各位前辈
我可以主张那个150万
是我家人赠与给女友的部分 我再转帐过去的吗
这样我可刚好达到赠与220万的上限
再麻烦各位解惑了 主要是不要感觉为了避税而赶着登记结婚
还是我只剩下马上登记结婚这条路
谢谢各位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