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扶养亲属无谋生能力认定

楼主: cdfreen (我爱你 520)   2020-06-01 08:55:04
※ 引述《Jazz9 (Shadowmoon)》之铭言:
: 大家好,已爬过文章,
: 想请教一下无谋生能力认定问题:
: 小弟岳母未满60,有挂公司人头,
: 薪资全年约20万出头,
: 理论上高于17.5万应该不算无谋生能力。
: 但我在报税软件上勾选"无谋生能力"
: 并输入岳母的薪资,
: 税额计算时,
: 岳母的收入会再扣除"薪资所得扣除额"20万元,
: 变成全年度收入仅一两万元,
: 如此一来有实质的减税效果。
: 想请问各位这样子报税是正确的吗?
: 或者有可能会被追税甚至罚款呢?
: 请各位不吝赐教 谢谢!
关于尊亲属无谋生能力可被扶养的条件如下:
https://tinyurl.com/u34x4z3
其中,当年度所得额未超过17.5万视同无谋生能力可被扶养。
今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个人薪资收入减除必要费用适用范围及认定办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157
第八条
依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自所得人薪资收入中减除之费用合计金额较依本法
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款第三目之 2 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为低者,税捐稽
征机关应以薪资收入减除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后之余额为所得额。
换言之,薪资所得 = 薪资收入 - 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
如果您的扶养亲属单纯只有薪资收入的话,减除薪资特别扣除额后才算薪资所得。
薪资所得<17.5万时,视同无谋生能力,可被扶养。
附注:
1.国税局所得篇:https://tinyurl.com/y93wrp3t
(三)薪资所得:
纳税义务人、配偶或申报受扶养亲属有薪资收入者,应分别就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
或必要费用择一减除,减除后的余额为薪资所得:
(1)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
每人可扣除200,000元,全年薪资收入未达200,000元者,
仅得就其全年薪资收入总额全数扣除。
(2)必要费用:与提供劳务直接相关且由所得人负担的职业专用服装费、
进修训练费、职业上工具支出3项必要费用为限,
申报时应检附“个人薪资费用申报表”、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作者: missim220 (Heart)   2020-06-03 00:55:00
谢谢C大说明!!想了一想还是借题再请教一下,家母未满60岁薪资收入未达20w、扣除特别额后的薪资所得为0,但另有租赁收入以43%扣除必要支出后、租赁所得约8.9w,这样<总所得是8.9w,故符合小于17.5万可视同无谋生能力>对吗?报税系统跳出要检附文件,但我也不知道要附什么,不知道是不是我想的有错或系统判断没改到XDPS.应该说系统初次提示不需检附证明文件,但检附证明文件的PDF却可以下载
楼主: cdfreen (我爱你 520)   2020-06-03 18:19:00
国税局的回复要多问几次,我是根据法条来判断才写这篇的之前我报未满60岁尊亲属都会跳出要检附证明,但我都没附
作者: binny228 (binny228了!那个回文建m)   2020-06-05 10:53:00
我妈妈是收入27万扣掉20万为7万打去北区和台北国税局问都说可以报寄email问电子报税客服中心却回答是看扣20万之前的但电子客服说他们主要是处理网站操作的部分还是需要以国税局的回答为准怎么会都回答不一样QAQ
楼主: cdfreen (我爱你 520)   2020-06-05 12:56:00
国税局在报税期间都会有很多工读生,可能会有不一样的回附注处是满好的佐证,至少有解释薪资收入和薪资所得如果楼上全是薪资所得就直接申报
作者: missim220 (Heart)   2020-06-05 23:57:00
我之前是老爸未满60+收入没高于免税额,所以报税系统会写免付证明文件+回函都不能产pdf、母亲有一年第一次申报用错、小于60岁又高于免税额,程式就会提醒要回函证明;今年是跳免付证明但可以回函XDD 后来用web版跑一次也是叫我要回函,要不是我有截图不然以为自己报到头昏看错Orz我猜系统要检附回函,可能是因为我母亲租赁所得刚好超过免税8.8、或是真的是原始薪资收入(未扣扣除额)+租赁所得(扣除必要)刚好超过17.5,若答案是后者,可能就符合国税局回答的会看薪资扣除额扣除前。但我也觉得看C大的说明,其实应该看减掉扣除额后QQ 今年有一些税制改动,可能会出现比较多不明确的地方,感谢大家分享,再持续留意有没有其他资讯哩!(静待明年、希望不要有补税单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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