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zz9 (Shadowmoon)》之铭言:
: 大家好,已爬过文章,
: 想请教一下无谋生能力认定问题:
: 小弟岳母未满60,有挂公司人头,
: 薪资全年约20万出头,
: 理论上高于17.5万应该不算无谋生能力。
: 但我在报税软件上勾选"无谋生能力"
: 并输入岳母的薪资,
: 税额计算时,
: 岳母的收入会再扣除"薪资所得扣除额"20万元,
: 变成全年度收入仅一两万元,
: 如此一来有实质的减税效果。
: 想请问各位这样子报税是正确的吗?
: 或者有可能会被追税甚至罚款呢?
: 请各位不吝赐教 谢谢!
关于尊亲属无谋生能力可被扶养的条件如下:
https://tinyurl.com/u34x4z3
其中,当年度所得额未超过17.5万视同无谋生能力可被扶养。
今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个人薪资收入减除必要费用适用范围及认定办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157
第八条
依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自所得人薪资收入中减除之费用合计金额较依本法
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款第三目之 2 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为低者,税捐稽
征机关应以薪资收入减除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后之余额为所得额。
换言之,薪资所得 = 薪资收入 - 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
如果您的扶养亲属单纯只有薪资收入的话,减除薪资特别扣除额后才算薪资所得。
薪资所得<17.5万时,视同无谋生能力,可被扶养。
附注:
1.国税局所得篇:https://tinyurl.com/y93wrp3t
(三)薪资所得:
纳税义务人、配偶或申报受扶养亲属有薪资收入者,应分别就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
或必要费用择一减除,减除后的余额为薪资所得:
(1)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
每人可扣除200,000元,全年薪资收入未达200,000元者,
仅得就其全年薪资收入总额全数扣除。
(2)必要费用:与提供劳务直接相关且由所得人负担的职业专用服装费、
进修训练费、职业上工具支出3项必要费用为限,
申报时应检附“个人薪资费用申报表”、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