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问自答一下~
关键就是"基本生活费"。
照目前所得净额的计算方法,只要免税额加扣除额低于基本生活费,一律按基本生活
费扣除,反之,如果有超过基本生活费,才会按照实际扣除额计算。
所以在一般条件下(那个投资新创公司啥的不算),所得净额的公式应该是:
if (免税额 + 全部扣除额(一般扣除额 + 各项特别扣除额)) > 基本生活费
所得净额 = 所得总额 - 免税额 - 全部扣除额 -> (公式一)
else
所得净额 = 所得总额 - 基本生活费 -> (公式二)
我的盲点就是因为系统显示的所得净额是用公式二算出来的,所以如果我要考虑特别
扣除额的话,必须要把公式二跟公式一的差额(基本生活费差额)加回去,这样一来就
刚刚好超过121万...囧
※ 引述《leewatch (feel so grey...)》之铭言:
: 请问有关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排富的限制中的第一项:
: 1.经扣除本项及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后,纳税义务人全年综合所得税适用税率在20%
: 以上,或采本人或配偶之薪资所得或各类所得分开计算税额适用税率在20%以上,或
: 选择股利及盈余按28%单一税率分开计税者。
: 这部分是指
: 所得总额 - 特别扣除额
: 就需要低于20%的级距(低于121万),不包含其他扣除额(如一般扣除额)是吗?
: 还是是指扣除特别扣除额后所得净额有低于20%的级距
: 所得总额 - 全部免税额 -全部扣除额 - 生活费差额 - 特别扣除额
: 也就是扣除特别扣除额的所得净额有低于20%的级距就可以了?
: 因为我的所得净额如果扣除特别扣除额(12万)有低于121万,但系统显示不适用,想弄
: 清楚到底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