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小弟有一个赠与税问题想请教。
阿公名下一块农地,目前因为重划中,土地无法过户,但是有建商想要买地。
目前谈到的是先签约,付总成交价格的三成订金给阿公,尾款于几年后土地可进行过户再付清。
假设总成交价为6000万,今年拿到三成订金为1800万,5年后拿到尾款4200万。
问题是:
今年拿到1800万,分给子女,如报赠与税是会用1800万计算,还是用总成交价6000万计
算?
1. 如用1800万计,10% 赠与税额约158万
2. 如用6000万计,10、15、20%赠与税额约800多万
两者差很多,所以想询问有经验的各位。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