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利金,我有一些不了解,想请教版上专家:
我的理解如下:
较大的公司都会要求员工每个月提拨0.5%的薪水当福利金。
假设月薪15万,一年加起来就要提拨9000元。
许多公司会再以旅游补助的名义将钱发给员工。(假设10000元)
而这补助如果非团体就要课所得税。
第一个9000元,如果是算在月薪里,将来是要被课所得税。
第二个10000,非团体,公司会算收入,要再课一次所得税。
虽然表面上看起来 提了9000 元,公司退给你10000元,好像赚了1000 元。
但实际上,若税率20%。第二个10000元,要重复再被课2000 元所得税。
所以其实反而亏了1000元。
话个角度想,这笔钱被课了两次税。
请问我是不是有什么地方弄错了?请各位专家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