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标题一问
我比对了107年跟108年的税单发现
108年的综合所得总额 = 全年薪资收入 - 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
综合所得净额 = 综合所得总和 - 全部免税额 - 全部扣除额 - 基本生活费差额
其中全部扣除额已不含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20万)
107年没有"全年薪资收入"这个项目
综合所得总和去扣的全部扣除额会包含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20万)
所以看起来在定义上 108年的综合所得总额 不等于 107年的综合所得总额
造成综合所得净额会多出20万
这样我的级距升了一级
两年的税差4万多
Errrrr......
※ 引述《cdfreen (We'll see.)》之铭言:
: 薪资特别扣除额今年有重大变革!
: 在新闻稿几乎只提及定额扣除20万或可扣除必要费用。
: 但甚少提起薪资计算方式有变更。
: 实施细则请参考:https://tinyurl.com/yd8fqwld
: 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薪资所得计算方式,
: 得以薪资收入减除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
: 或采规定费用项目(职业专用服装费、进修训练费及职业上工具支出)
: 支出金额核实自薪资收入中减除,以其余额为所得额。
: 就是第八条!
: 也因为这样,今年的薪资特别扣除额单独被拉出,
: 系统上多了一个分页是薪资计算,
: 且直接在所得总额中“先扣除薪资特别扣除额”。
: 这也是今天版友们的疑问,为什么去年和今年薪资差不多,却多缴税。
: ===
: 我拿了107年的申报书出来看,虽然所得总额先减了薪资特别扣除额
: 但不影响所得净额。
: 单身计算方式:
: 所得总额 - 全部免税额 - 全部扣除额 - 基本生活费差额 = 所得净额
: 107:薪资特别扣除额在全部扣除额里
: 108:所得总额已减薪资特别扣除额,全部扣除额只剩其他特别扣除额
: 并不影响税额,再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