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oodgril (Leanne)
2020-03-10 04:28:15想请教关于去年(107)所得申报问题
状况如下:
原先每年轮一次申报扶养亲属
去年是轮到我们
5/11利用网络申报软件报税完
扶养申报后不必缴税,后亲戚有与我们协调改由他们申报
5/29用网络申报软件再报一次
这次没有扶养故需缴纳税金,当下也用帐户扣款完毕
两次的申报都有记录确实上传,缴款也有记录
今天亲戚说因为重复申报被补税
可能是我们先报了,虽然再次上传没办法更新,所以变成重复申报扶养
想问像这样于报税期间上传两次报税申报
会以哪次为准?
爬文有看到是以最后一次上传资料为主
而且我们并未收到退税
那么对方为何会被判定是重复申报扶养?
除了我们两家并无其它会申报扶养的状况
这样该如何处理呢?
实在很伤脑筋...
是否请对方附上扶养证明或扶养人切结书给国税局呢?
谢谢